时间:2024-06-12 10:00:56
内容一:
一、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。
二、严禁使用手机发送、接收、存储包括语音、文字、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。
三、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。
内容二:
1、严格办案保密纪律,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规定,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办案保密工作纪律及其责任制。加强对涉案材料、办案用计算机、移动存储设备(U盘、软盘、移动硬盘等)、密码传真机、手机的管理。
2、对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实行统一登记,集中管理。
3、切实加强对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管理,个人不得保存领导同志的批示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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